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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day, November 7, 2011

111111?

昨天偶然在Fb看到有人说:
2011年11月11日,

我们做一天的男女朋友吧!

不拥抱、不接吻、不上床,

只牵手。

一起去吃饭、看电影,

然后各自回家。

等待午夜12点的到来,

然后互发一条短信:我们分手吧!

好吗?♥


看到了,真的觉得有点好笑。
如果只能和喜欢的人做情侣,就只是那么短暂的一天,
我真的干脆不要算了咯。
自己一个人过有什么大不了?

这一天,我要和自己约会,
去上平时都不上的课,
请自己吃一餐好的,
看一场好看的电影。
原本想说连早餐也去吃好的,
可是经济不允许,再加上餐馆的早餐多数是喝咖啡的,
而我又不喝咖啡的,所以还是算了吧。
就酱享受着单身的感觉。

如果是有缘的话,
自然会遇到对方咯。
何必那么勉强,只能做一天的情侣呢?哈哈
如果是真心喜欢着对方,
一天是不够的。
一旦牵起对方的手,就不会想再放开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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